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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档案局《举办2012年全区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10-20 浏览量:

学校各位专兼职档案员:

按照2012年“全区档案干部培训计划(补充)”的安排,自治区档案局定于2012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举办 “全区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含中央驻宁单位)、团体、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其他组织档案室(馆)的专、兼职档案人员;

2、拟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未达到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

3、虽有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自2008年以来未参加过省级以上档案部门举办的档案专业培训的人员;

4、2008年取得“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

5、2010年以来参加过培训,但未达到上岗资格规定学时的人员;

6、新上岗未经档案专业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做好档案工作;

2、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3、国家档案局“9号令”解读;

4、档案信息化建设及网站建设的原则与应用;

5、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

6、档案馆综合管理系统讲解、演示及相关内容;

7、区直机关电子公文应用系统上机操作;

8、自治区人社厅继续教育公共课;

9、考试。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1、10月22日(星期一)报到(10:00—20:00);

2、10月23日至10月27日上课(双休日不休息);

3、10月27日下午考试。

培训地点:宁夏税务干部学校

四、培训待遇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具备上岗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凡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发给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和培训班结业证书,并作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

收费

1、每位学员交费56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银川地区学员不安排食宿;其他地区学员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须知

1.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如要参加,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签字盖章后务必于10月10日前报送档案馆,过时不候,望周知 。

地 址:宁夏大学新校区(A区)综合楼档案馆202室 联系人:韩勇 电话2061302 (6302)

手机: 13037997189。

宁夏大学档案馆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