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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登记学校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1 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兼职档案员聘期为二年。自2008年登记聘任至今,由于工作需要部分兼职档案人员岗位发生了变化,他们不再从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出现了部分单位兼职档案员岗位空缺现象,给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管理,使之更好地适应“211工程”大学对档案工作的需要。根据《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校发[2008]203号)文件规定和《宁夏大学档案工作岗位职责规范》要求,结合学校兼职档案员队伍工作实际的需要,学校将对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各学院、科研单位兼职档案员进行重新登记聘任。具体如下:

一、条件

1.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档案工作法规和制度,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2.按照《宁夏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要求,认真作好部门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接受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按照《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学校档案归档时间的要求,及时作好各部门的材料归档工作;

4.积极参加学校档案馆组织的区内外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业务能力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

5.深入开展档案学研究,积极撰写档案理论文章,提高档案研究学术水平。

二、程序及相关事宜

1.从事档案兼职工作人员要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申请表》;

2.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档案馆进行审核;

3.经档案馆审批确认的兼职档案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作为今后档案人员评先评优和评定档案系列职称的主要依据。

三、报名登记时间

2011年10月10日—10月21日

四、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宁夏大学档案馆副馆长室(A区主楼201室)

联系人:褚文娜电话:2061892(内线6892)

宁夏大学档案馆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申请表

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申请表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职 务

职 称

办公电话

手机

所从事档案的具体工作

参加档案

业务学习

培训情况

单 位

意 见

领导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档案馆

审 批

意 见

学校人事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