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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区档案人员参加“电子文件管理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2 浏览量:

各单位:

为强化档案安全管理,规范电子文件管理流程及软件设计,进一步增强档案专业继续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形式,更新业务知识。自治区档案局将于2011年11月18日组织举办全区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1、 全区大专院校及其他组织的专、兼职档案人员;

2、 拟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未达到档案

专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

3、 虽有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自2007年以

来未参加过省级以上档案部门举办的档案专业培训的人员;

4、 2006年取得“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

5、 2008年以来参加过培训,但未达到上岗资格规定

学时的人员;

6、 新上岗未经档案专业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电子文件管理流程解读;

2、 电子文件管理重点、难点及疑点解析;

3、 电子文件管理软件设计一般要求;

4、 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制度的实施;

5、 科技论文选题方法及写作技巧;

6、 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7、 档案信息安全与保密原则。

三、时间:

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干教字〔2011〕20

号)通知,定于11月18日至25日,11月18日报到。

四、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

五、费用:

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干教字〔2011〕20

号)通知,参训学员每人交培训费9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业务参观费另外实收。

六、培训待遇: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具备上岗资格必备条件之一。凡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并作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

七、培训班管理:

1、 本期培训班负责人: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地方一处冯立华、自治区档案局法宣处赵晓平;

2、 参加培训的人员务必于11月6日前将参训人员名

单通过电子邮件(da.ck2008163)或传真(0951—6982655、2074806)告知自治区档案局法制宣传教育处。

联系电话:0951---2079492、6982655

联系人:王占国 电话:13909508658、0951—2079492

宁夏大学档案馆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