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档发[2009]58号
关于办理《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区)档案局,区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大专院校:
2009年度《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采取集中审核、统一办理的方法,于2009年11月9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
二、办理条件
1、2007年以来参加过国家档案局、自治区档案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档案专业培训班,累计参加培训学时达到120学时以上(含1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2007年以来参加过由各市、县(区)档案局主办的,经自治区档案局备案、当地人事部门认可的档案专业培训班,其累计学时达到120学时以上(含1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3、取得档案系列助理馆员(含助理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档案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
4、2004年已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办理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三、办理程序
1、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档案人员,持本单位介绍信、培训证明(复印件)、填写好的《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办理;
2、行业所属单位档案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的,由本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申报材料审核后,填写好《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办理情况汇总表》及办理材料,统一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办理;
3、各市、县(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组织档案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的,由各市、县(区)档案局负责办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市、县(区)档案局对其申报材料审核后,填写《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办理情况汇总表》,由当地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备案后,由当地人事、档案部门颁发自治区人事、档案部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4、《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登记表》由本人填写,须经单位签署意见、签章;“审核单位意见”栏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档案部门审核、签章。《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办理情况汇总表》由经办部门填制;
5、办理《资格证书》每人交2寸照片一张。
四、请各市、县(区)档案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快转发辖区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
附:1、《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登记表》(样表)
2、《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办理情况汇总表》(样表)
联系人:孙建军 联系电话:0951-6982725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登记表
工作单位:
照
片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文化程度
| | 参加培训情况(培训班名称、时间、主办单位、学时)
|
参加工
作时间
| | 从档
年限
| | 专技
职务
| | 聘任时间
|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本
单
位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自
治
区
档
案
局
审
核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此表由本人填写,单位签署意见 2、本表由经办部门存档
|
| | | | | | | | | | | | | | | |
附表2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办理情况汇总表
证书编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档
年限
| 专技
职务
| 聘任
时间
|
| | | | | | | | | | |
参加培训情况(培训班名称、时间、主办单位、学时)
| |
证书编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档
年限
| 专技
职务
| 聘任
时间
|
| | | | | | | | | | |
参加培训情况(培训班名称、时间、主办单位、学时)
| |
证书编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档
年限
| 专技
职务
| 聘任
时间
|
| | | | | | | | | | |
参加培训情况(培训班名称、时间、主办单位、学时)
| |
经办单位(签章) 自治区档案局(签章)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自治区档案局备案,一份报当地人事部门备案。
2、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