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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宁夏大学实物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及全校师生员工:

   为了更好地展示学校建设发展历程,迎接宁夏大学 50周年校庆,按照学校2008年工作要点中有关“加强校史实物搜集整理工作,创立校史实物展厅“的要求,现决定面向全校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征集学校(包括宁夏大学、银川师专、宁夏教育学院、宁夏工学院、宁夏农学院)自建校至今有价值的各类实物档案,为研究学校历史,进一步丰富馆藏,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资源打下坚实基础。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个人历年工作中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或省部级、部队军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各类奖状、奖杯、奖章、荣誉证书和锦旗、牌匾等。
   2.各个时期国家领导人、各部委、省市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留言簿、签到簿、题词等。
   3.有关单位、兄弟院校、国内外友人、校友赠送的珍贵礼品。
   4.学校各个时期停用印章、公务活动纪念品等。
   5.学校历年来使用过的校徽、徽标,合校前各学校使用的学生证、借书证和毕业证书等。
   6.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教学、科研、实验用的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7.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纪念册等。
   8.学校历史上形成的其他有助于了解学校历史原貌和现实活动以及有艺术收藏价值的物品。
   二、征集办法
   1.各单位及个人可直接向档案馆送交各类实物档案,档案馆指定专人负责接收。
   2.单位及个人在送交实物档案时,请附上实物档案的文字说明(包括实物名称、产生时间、奖品级别、奖品来源、获奖时间、送交单位、送交时间等等),并填写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送交单位或个人保存,另一份由档案馆保存。
   3.档案馆将对征集到的实物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对个人赠送档案馆保存的珍贵实物档案,将由学校发给捐赠证书以示感谢。捐赠人可根据情况无偿、优先查阅。少数特别珍贵的实物或照片,如本人有保存意愿,可由档案馆拍照或扫描复制后归还本人。
   4.征集工作自即日起至2008年6月中旬截止。此后实物档案收集纳入学校正常的归档工作中。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振华(A区主楼一楼102房间)
   联系电话:2061559(6559)
   
                    宁夏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
                    宁 夏 大 学 档 案 馆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确定井惠敏等同志为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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