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档发[2009]58号
关于办理《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区)档案局,区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大专院校:
2009年度《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采取集中审核、统一办理的方法,于2009年11月9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
二、办理条件
1、2007年以来参加过国家档案局、自治区档案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档案专业培训班,累计参加培训学时达到120学时以上(含1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2007年以来参加过由各市、县(区)档案局主办的,经自治区档案局备案、当地人事部门认可的档案专业培训班,其累计学时达到120学时以上(含1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3、取得档案系列助理馆员(含助理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档案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
4、2004年已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办理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三、办理程序
1、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档案人员,持本单位介绍信、培训证明(复印件)、填写好的《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办理;
2、行业所属单位档案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的,由本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申报材料审核后,填写好《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办理情况汇总表》及办理材料,统一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办理;
3、各市、县(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组织档案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的,由各市、县(区)档案局负责办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市、县(区)档案局对其申报材料审核后,填写《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办理情况汇总表》,由当地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备案后,由当地人事、档案部门颁发自治区人事、档案部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4、《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登记表》由本人填写,须经单位签署意见、签章;“审核单位意见”栏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档案部门审核、签章。《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办理情况汇总表》由经办部门填制;
5、办理《资格证书》每人交2寸照片一张。
四、请各市、县(区)档案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快转发辖区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
附:1、《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登记表》(样表)
2、《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办理情况汇总表》(样表)
联系人:孙建军 联系电话:0951-6982725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登记表
工作单位:
照 片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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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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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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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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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情况(培训班名称、时间、主办单位、学时) |
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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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档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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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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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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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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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单 位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自 治 区 档 案 局 审 核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此表由本人填写,单位签署意见 2、本表由经办部门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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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办理情况汇总表
证书编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档 年限 |
专技 职务 |
聘任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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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情况(培训班名称、时间、主办单位、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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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档 年限 |
专技 职务 |
聘任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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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情况(培训班名称、时间、主办单位、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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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档 年限 |
专技 职务 |
聘任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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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情况(培训班名称、时间、主办单位、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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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单位(签章) 自治区档案局(签章)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自治区档案局备案,一份报当地人事部门备案。
2、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