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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宁夏大学实物和照片档案的启示

发布日期:2011-07-0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进一步丰富学校档案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有关规定,档案馆面向全校师生、校友及离退体人员征集建校以来有价值的各类实物档案及照片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宁夏大学(包括原宁夏大学、银川师专、宁夏教育学院、宁夏工学院、宁夏农学院)建校以来各个历史阶段形成并遗存下来的所有有价值的实物及照片档案资料等,均在征集范围之内。具体包括:

1.学校、各部门和师生员工个人历年工作中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或省部级、部队军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各类奖状、奖杯、奖章、荣誉证书和锦旗、牌匾等荣誉性实物;
  2.
各个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各部委、省市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留言簿、签到簿、题词书画等;

3.历任校领导照片、简介及曾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4.各个时期校、院(系)党政领导、教授的个人和集体合影照片;

5.有关单位、兄弟院校、国内外友人、校友赠送的珍贵礼品公务活动纪念品等;

6.学校各个时期废止的印章

7.学校历年来使用过的校徽、徽标,合校前各学校使用的学生证、借书证和毕业证书等;

8. 1998年以前学校的报刊、杂志、简报、批文等;

9.各个历史时期主要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报道

10.反映学校不同时期的匾额、碑石(文)、拓片以及带有老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11.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册及优秀校友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录音录像、书报刊物等);

12.教职工和校友个人珍藏能反映当时在校工作、学习和生活情景的课本、笔记、作业、奖品、校服、生活照、纪念照、文章、诗词、回忆录、逸事等各种可资纪念的资料和物品;

13.其它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1.
凡接收捐赠的资料及实物,学校档案馆都将登记造册。对于愿意将自己收藏与学校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档案、图片、实物捐赠给学校档案馆,档案馆将给予颁发《捐赠证书》;
   2.
对某些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和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将由学校负责复制、拍照、扫描、抄录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或亲属)
   3.
文字或口头提供.拟撰写或已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场景的文章、著作,可以纸质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寄给学校。
三、征集要求及说明
  1.
所提供的原件材料要求载体完整、信息可读;或部分破损,但不影响对整体文字信息的理解;
  2.
提供照片、图片材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联系方式等;
  3.
提供实物时,请提供实物使用的时间以及相关人员和与实物有关的背景材料.属于个人所有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请书面说明获得时间、事由和获得人主要事迹材料;
  4.
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与部门、在校时的职称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5.
学校或各单位、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荣誉证书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6.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的档案资料,学校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馆将本着对学校、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7.学校档案馆负责对征集到的档案资料、照片、实物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
四、征集时间和联系方式

1时间:从201156—720

2.征集部门:宁夏大学档案馆

3.联 系 人:田净 韩勇  

4.联系电话:0951--2061302  

5. 实物递送宁夏大学档案馆(A区综合楼203号技术室)

6. 实物邮寄: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档案馆   邮编:750021
  7.
电子邮件信箱:dangan@nxu.edu.cn 

竭诚欢迎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校友慷慨捐赠,学校将对所有捐赠人士发给精美的捐赠证书,以致谢忱! 

 

 

 

宁夏大学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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