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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聘任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2    作者:档案馆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校发[2008]203号)规定,兼职档案员聘期为二年。自2017年聘任至今,由于工作需要,部分兼职档案人员岗位发生了变化。为保障学校档案工作顺利进行,现对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进行重新登记聘任。具体要求如下:

兼职档案员上岗条件

1.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档案工作法规和制度,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能按学校档案馆的要求收集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2.按照《宁夏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要求,认真做好部门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按照《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学校档案归档时间的要求,及时做好各部门的材料归档工作;

4.积极参加档案馆组织的区内外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业务能力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

5.深入开展档案学研究,积极撰写档案理论文章,提高档案研究学术水平。

二、兼职档案员申报程序及管理

1.重新登记的兼职档案员,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申请表》。

2.《申请表》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档案馆进行审核。

3.档案馆审批确认兼职档案人员。

4.兼职档案员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5.每年12月底前,兼职档案员的工作量须经档案馆审核并报人事处备案,作为档案人员评先评优和评定档案系列职称的主要依据。

三、登记时间

2019年1月2日—1月7日

四、联系人及电话

贺兰山校区德勤楼312室 翟伟 2061559

附件:1、《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申请表》

2、《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管理暂行办法》

3、《宁夏大学兼职档案员名额分配表》

档案馆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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