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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校征集宁夏大学实物档案及照片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

为了更好地展示学校建设发展的历程,进一步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决定面向全校和社会各界征集宁夏大学(包括原宁夏大学、银川师专、宁夏教育学院、宁夏工学院、宁夏农学院)自建校至今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实物档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个人在历年工作中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或省部级、部队军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各类奖状、奖杯、奖章、荣誉证书和锦旗、牌匾等。

2.各个时期国家领导人、各部委、省市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留言簿、签到簿、题词等。

3.有关单位、兄弟院校、国内外友人、校友赠送的珍贵礼品。

4.校领导在公务活动中接收的纪念品等。

5.学校各个时期曾经使用过的印章,学校历年来使用过的校徽、徽标,合校前各学校使用的学生证、借书证和毕业证书等。

6.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教学、科研、实验用的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7.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纪念册等。

8.学校发展过程中有纪念意义的照片。

9.师生员工的学术著作及其它研究成果资料。

10.上述未详细列及、但能够真实反映学校历史发展变化过程中有价值的实物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1.各单位及个人可直接向档案馆送交各类实物档案,也可联系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征集业务。

2.单位及个人在整理送交实物档案时,请认真填写交接单(见附件),注明实物档案名称、产生时间、奖品级别、奖品来源、获奖时间等信息,以便后续展览使用。

3.档案馆将对征集到的实物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对个人赠送档案馆的珍贵实物档案,将由学校发给捐赠证书留作纪念。捐赠人无偿、优先查阅。少数特别珍贵的实物或照片,如本人有保存意愿,可由档案馆拍照或扫描复制后归还本人。

4.如具备实物档案保管条件但暂无意愿移交实物档案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实物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并送档案馆备案。

5.征集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请各单位指派本单位兼职档案员按照本公告要求配合档案馆开展实物档案征集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斌 赵芳红 王翔

联系电话:0951—2061302

电子邮箱:dangan@nxu.edu.cn

通讯地址:宁夏大学档案馆203室(邮编750021)

附件:宁夏大学实物档案交接单

附件

宁夏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

宁夏大学档案馆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学校专兼职档案员参加2013年全区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员参观《红星照耀中国——外国记者眼中的中国共产党人档案展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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