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档案是在学校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软盘、声像等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料,是我校开展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研工作信息储备的重要资源。从学校的长远发展考虑,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便于开发利用。根据1987年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6号)和1989年10月10日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办法》(国家教委令第6号)和《宁夏大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校发〔2007〕19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以便遵照执行。
一、科研档案归档范围
在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对我校和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长远与现实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批准、结题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包括省部级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纸质、电子版材料),按规定需及时归档。其内容包括:
(一)科研的立项材料
专题报告、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调研报告、论证及评议材料、审批文件和有关会议记录等。
(二)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在科学研究实验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鉴定验收材料、专题报告及相关的声像材料。
(三)科研成果综合材料
科研项目总结报告、科研著作、出版物、论文以及成果登记证。
(四)科研获奖材料
学校或课题组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评奖材料(纸质、电子版)、集体获奖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须提供原件,个人获自治区级以上奖的荣誉证书、奖杯,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供电子版或复印件。
(五)学术活动档案
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际、全国性各种重要学术报告会、学术交流研讨会材料。学校承办的全国性或国际学术研讨会材料,包括会务通知、会议议程、签到册、主要学术报告人报告材料及领导讲话。
(六)学术论文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索引),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索引论文的电子版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发表论文纸质版。
(七)技术专利
获国家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出版专著、技术转让合同或证明。
二、材料归档程序和时间
属于上述归档范围的科研项目、成果及学术活动等材料,由学校各单位兼职档案员按规定系统整理后交科技处。科技处统计核算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时,一式三份在目录清单上盖章予以确认。档案馆核对完整无误,于材料形成第二年7月以前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三、整理立卷归档
(一)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注明作者和时间。为便于保存,归档时须用A4纸张打印表格和各种材料,要求图样清晰,装订整齐。
(二)科研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馆的科研项目和成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入库。
四、科研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一)科研档案借阅利用按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凡利用有“保密”字样的科研档案资料必须经过课题主持人同意,档案馆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查阅。
(二)归档管理的科研项目和成果材料作为教学科研人员评奖、评优、考核、职称评聘、晋级的规范化依据。申报人员的成果材料须经档案馆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当年未归档管理的由科技处审定。
五、科研档案归档检查
科研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处要把科研材料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学校科研的整体工作中,实行管理工作的“四同步”。即每年向学院和科研部门下达科研工作任务的同时,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每年检查计划进度执行情况的同时,要检查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情况;在验收、评审、鉴定科研成果的同时,验收鉴定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科研档案归档的齐全率和准确率作为年度考核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参考依据提供人事部门载入个人档案。
六、本实施办法最终由学校档案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