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法、教育部和宁夏大学关于做好档案工作的有关精神,档案馆于2008年3月24日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以来,由于各单位领导的重视,专兼职档案员辛勤的劳动,按照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本单位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但到目前为止,有个别单位至今还没有将本单位应收集整理的档案交至档案馆,影响了学校做好档案的整体工作。为此,将档案收集工作延长到6月15日之前,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另外,已经档案馆技术科进行分类、验收的档案,请尽快输入至“南大之星”软件。并于6月30日之前交于档案馆。特此通知
宁夏大学档案馆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