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宁夏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根据国家档案法、教育部和学校档案的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起草了《宁夏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方案》《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大学部门立卷工作规定》等三个文件(修改稿)。根据学校的意见,现将这三个文件发给你们,请抽出一定时间,认真阅读提出修改意见,于九月十六日前将修改稿送到档案馆201室,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及时召集会议研究讨论,报学校批准后下文即执行。
宁夏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