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单位人员变动情况,为进一步发挥好专(兼)
职档案员的作用,促进学校档案管理规范化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现需对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进行重新登记。请填写你单位专(兼)职档案员登记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1月11日前送档案馆技术室韩勇同志处(A区主楼203室)。联系电话2061302。
附件:宁夏大学专(兼)职档案员登记表
宁夏大学档案馆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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